解析:
依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性劳动者享有分娩期间及哺乳期间的带薪休假权利。
在这一特殊阶段内,雇主不得擅自降低她们的基本工资。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女性劳动者在申请产假期间所获得的薪酬并非每月固定薪资,而是生育津贴,具体数额为雇主在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倘若生育津贴少于该名员工的个人工资标准,则不足部分应由雇主予以补充;
反之,若生育津贴超过了个人工资标准,超出部分将无需扣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