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我们依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确定雇佣双方是否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首先是能够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证件,例如工作证、服务证等;
其次是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以及报名表格;
第三种则是能够体现薪资支付状况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
最后,包含已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记录也可作为参考依据。
此外,如果有其他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