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倘若租户并未续签该协议,那么对于此类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出租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原先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依照原有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经营活动,只不过此时原有的租赁期限将会被视为不定期的;
其次,若租赁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无意愿将租赁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则双方应在租赁合同期限结束之前,尽快协商并签订全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以重新确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