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所附带的居住权利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利不可被转让或继承。
此外,对于设立有居住权利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此类房屋不得对外出租。
而拥有居住权利的当事人则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益,以便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将居住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显然已经超越了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