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员拒绝按照公司的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并导致离职,这可能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离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名雇员无法胜任其当前职位且拒绝接受公司为其提供的其他岗位安排。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有权利将其解聘。
然而,如果企业以非法的理由或故意为难雇员来进行调岗,那么这样的离职请求就不被允许。
劳动合同是雇员和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企业无权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薪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岗位等方面,这些都需要得到雇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雇员有权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如果企业在与雇员协商调岗事宜时未能达成一致,则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雇员有权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如果企业提出要对雇员的岗位进行调整,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自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