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师须遵守之十项准则:
禁止发表有违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之言论;
禁止从事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兼职教学、额外课程及有偿家庭教育服务;
禁止强制要求学生购买超出规定范围内的课外辅导资料、视听作品与其他产品,以及擅自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
禁止对学生进行讽刺贬低、歧视侮辱、人身虐待乃至变相体罚等不当行为;
禁止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班级、提供有偿补习服务;
禁止违反规定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并布置带有惩罚性质的作业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