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完商品房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退房处理的,但是在以下特定的几种情形中,这种限制是可以被打破的:
首先,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如果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房者认为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那么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聘请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复核检验。
若经过权威机构的核验,确认该房屋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现象;
最后,如果商品房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给购房者,并且经过多次催告后仍然未予交付的话,购房者也有权利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