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育儿假期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女职工在原有产假基础之上,若生育第一胎,则可额外获得60天的延长产假,总计为158天;
而对于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的女性员工,其产假将延长至90天,总计为188天。
此外,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以内的时间段里,夫妻双方均有权利每年各自享受10天的育儿假期。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