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轻微情形,受害方在遭受伤害后的第五年起,便无需再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重度伤害的案例,受害方在遭受伤害后的第十年起,也无需再对此类案件继续追诉;
针对那些导致受害方死亡或使用极端残酷手法致使受害方重度伤残的案件,它们的追诉时效将被定为长达二十年之久,超过了这个期限,便不再被允许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