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并无权利无条件地调动员工休息日。
经过安排给员工的额外劳动时间,企业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对其进行适当的调休或者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当到了六个月之后,如果企业仍未按期完成调休,亦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则他们有义务承担向员工支付这笔加班费用的责任。
当然,用人单位有权利在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自主决定如何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并且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然而,若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那么就应被视为是安排了加班,此时,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达成共识,才能实施这样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