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介绍贿赂罪的管辖问题上,我们以上述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产生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当地人民法院作为主要的负责单位,同时兼顾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予以辅助进行调查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指的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该犯罪活动所有可能实施的地点范围;
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是指因该犯罪行为导致结果变化的区域范畴。
另一方面,被告人的居住地亦包含其户籍登记归属地区与习惯性长住之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