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秩序以及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被收买性。
犯罪的具体对象则为各类公职人员的个人身份。
在犯罪学上,本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的特点如下:
其一,行为人为实现自身利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其二,通过财物贿赂的方式来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其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各种名目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费以及手续费等;
其四,以上述行为获取的金额较大。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通公民,通常情况下,该类主体需达到特定年龄并显示出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在犯罪心理层面,本罪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他们对自己实施的行贿行为的目的及性质有清晰的认识,然而却出于谋求个人私利的动机而坚持实施此种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