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刑罚并非绝对之事。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侦查强制手段,此举与最终由法院判定是否有罪并无直接关联性。
通常来说,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仍需继续展开调查工作;
若经侦查机关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时,便可立即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
具体说来,
1.在侦查过程中或完成侦查任务后,倘若侦查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构成犯罪条件或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案件;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