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职务侵占罪应依据以下要素进行充分确实认和判定。
首先,其犯罪客体是指向单位,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侵占数额已经达到法定的高度。
再次,该罪的犯罪主体则必须是特定人群,即具有管理权限或者隶属与被提请控诉对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量的员工或领导层等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应该是直接故意为之,并且明确具有非法占有作为其管理或者被管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量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