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承认有罪行。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拘捕或者已被拘留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性地撤销其羁押措施的一种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