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现工伤事件时,首要任务即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法律法规,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工伤职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受损,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被确认为工伤事故之后,待伤势稳定之时,需前往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自身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进而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薪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当事人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