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规,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劳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起调解请求;
若调解无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若是不满意,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