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对于怀孕期女性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待遇有着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怀孕期间,企业或雇佣方不得强制孕妇参与国家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任务以及孕期特定禁止从事的各项活动,且不允许在法定工作日之外通过增加工作时长来加重她们的负担。
倘若女性工人因为怀孕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原先的工作职责,她有权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雇主提出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岗位的请求。
此外,在怀孕期间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应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范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怀孕七个月直至开始享受产假为止的这一阶段,企业或雇佣方均不得安排该名女性员工加班加点或参加夜间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