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非法拘禁行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赔偿之情况下,该国将负有责任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消除影响;
其次,恢复名誉;
再者,进行公开致歉。
所谓消除影响,系指由国家机关承担起的特定职责范畴,以消除因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及荣誉权所引发的各类负面影响,从而达到对受害人名誉与荣誉的有效补偿;
而恢复名誉则是指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受害人的名誉得以恢复至原有状态;
至于公开致歉,则是向受害人表达诚挚的歉意,以弥补过错带来的伤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