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从海外归来时,应当根据所购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如实申报和缴纳相应税费。
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个人自用物品的进口限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内,在此范围内的物品无需额外缴税;
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入境,则所付税费需低于或等于人民币伍拾元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在入境口岸通常设有两种通关通道供旅客选择,即“无申报”通道与“申报”通道。
如携带货物超出上述标准,您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接受检查。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