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我们所知,北京地区现行的关于晚婚婚假的规定已被废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之中已经明确指出,在享受法定假日三天婚假的基础上,还可额外申请七日的假期,这便构成了北京地区婚假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