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问题,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则需向该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此外,若劳动者的服务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时,则需视为一年计算;
而如果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仅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额时,如果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