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集资诈骗的案件中,特殊条件下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应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刑事拘留期限的普遍性规定。
按照该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天到3天,但如存在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1天到4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频繁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等性质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员,其拘留持续时间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30天。
另外,在此过程中,倘若公安部门在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后发现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向检察机关递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相关申请文书,此后,检察机关需要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材料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逮捕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