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携带汽油的问题上,是否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具体情况将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地大量随身携带汽油时,就有可能涉及到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径,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如此一来,此类行为者便有可能遭到刑事拘留的严厉制裁。
然而,倘若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携带汽油的目的是出于合理的使用需求,例如个人使用并且数量方面控制得当,那么通常这种情形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是,有必要强调的是,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界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