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时,以下几种情况是必须考虑的:
首先,犯罪者正在准备实施罪行,或已开始实施罪行,且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警方察觉;
其次,现场目击证人或者被伤害人亲自指控其犯罪;接着,在犯罪者的居住场所或者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充足的犯罪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犯罪者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
再者,犯罪者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犯罪者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无法确定,也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另外,如果犯罪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同样会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