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情况采取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之案件,在实施侦查活动的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境通常适用刑事拘留措施:
1.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进行预谋或者在实行犯罪之后立即被揭露与察觉;
2.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之人;
3.在其身旁或住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境:现行犯罪、重大嫌疑或紧急需要防止证据毁灭等情况。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针对法院是否可能进行改判这一疑问,我国法律规定表示将综合实际状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全成长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兼顾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诸方面因素加以妥善处理。
如若某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要求才可得到法院认可。
第一,同孩子处于共同生活状态下的那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伤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职责;
第二,同样情况下,如果该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包含虐待儿童情节,或者同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明显恶化作用;
第三,当子女年满八岁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第四,当存在其它合理依据需变动未成年人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适用的情况往往包括如下几种: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实行犯罪之际,亦或是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到违法行为存在;其次,受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犯有罪行的;再者,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在行为人本人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内检测到了犯罪相关证据;此外,行为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残、逃避司法机关追捕,或者已经逃离了犯罪现场的;还有,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试图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未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所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对拘留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境:现行犯罪、重大嫌疑或紧急需要防止证据毁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