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施行刑事拘留这一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从事原先的职业或工作。因为刑事拘留仅为各类强制手段之中的一种形式,而非终极性的刑罚处分方式。实际上,针对“被刑事拘留后能否继续维持工作”这一问题,需要依据是否涉嫌犯罪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