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要丢工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当劳动者由于触犯法律法规而遭受刑事惩罚时,雇佣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常见的强制措施之一,若受拘押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并被认定为犯罪分子,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雇主便可行使其合法权益,终止与涉案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拘留确实可能导致个人职业生涯的中断和失业风险的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项的明确规定,倘若劳动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而遭受刑事处罚,雇佣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常见强制措施,如果被拘留者最终经由法律审判被判定为罪犯,根据上述相关条款,雇主将有充分理由行使其法定权益,终止与涉案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刑事拘留的确有可能引发个人职业生涯的停滞以及失业风险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