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时,有资格作为申请人的对象包括了已经被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当犯罪嫌疑人正处在由公安机关进行拘捕的阶段,他们所聘任的辩护律师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为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其实就是指相关执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该实行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期间,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员,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