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尽然。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是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的,分别是人保与财保。而财保的实施则必须要求被取保候审之人向决定机关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其具体操作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采用人保的情况来说,即指被取保候审该人需要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为自己提供担保。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需要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监督,并在发现其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其次,对于采取财保的情况而言,被取保候审者需按照决定机关所确定的保证金金额,如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全额收回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