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问题,是从该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若该罪行呈现出连续或持续的状态,那么便自犯罪终止之日起进行测算。若在实施非法拘禁罪后的追诉期限内再犯他罪,针对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期限将会自新犯之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