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已遭逮捕,依然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其次,在逮捕令发出之后,尽管检察院拥有权力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实际上,当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时,其撤销或变更逮捕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亲属或委托的律师需要积极推动此项请求;
最后,若因案件调查所需,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