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释候审的审判程序详细如下:
首先,在审判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公诉方所移交并经审查后确定的案卷资料,如果情况需要,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其次,进入开庭阶段。在此期间,书记员需先确认所有诉讼参与者是否已全部抵达并宣读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接着,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这一过程主要通过对被告人和证人进行提问和举证质证等方式来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此阶段,各方将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接下来,被告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
最后,法官会宣布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