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允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被羁押期间,理论上可以会见其他人,然而这必须得到负责案件审理的有关机关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才行,相对来说较为繁琐。不过,对于律师而言,情况便会大为不同,他们在这种场合下将会尤为便利。倘若涉案人员的亲属恰好具备律师资格,他们便可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师的身份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
此外,涉案人员的亲属亦可直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其辩护人。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来说,尽管在公安侦查阶段无法直接前往看守所会见,但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即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处理时,只要获得了检察院的许可,便有机会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同样地,在案件移交至法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仍需得到法院的许可方可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或法院同意家属以非律师辩护人身份前往会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