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以故意为要件,且需存在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的心态。若行为人在主观上仅存在过失,则并不构成本罪。无论行为人的动机为何,只要其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目的,且故意实施了相关行为,便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非出于本罪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意图,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