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他们。此时,辩护律师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发出的委托书或是司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公函,以此来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到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其会谈内容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