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时,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非监禁性的独立适用附加刑;
同时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以及在此种情况下对社会安全所产生的潜在威胁性;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亦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同样需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