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取保候审这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仅仅是警方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而犯罪嫌疑人最终能否够承担刑事责任,仍须等待法庭依据案情实际做出裁决。
2、假若法庭裁定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定徒刑或其他相关处罚的命运。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应当在最后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之内向决定机关发出通知,由决定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状态进行解除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