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遭到羁押达二十日之久且最终证明无罪者,并非一律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若其是在配合执法部门展开调查过程中不幸遭刑事拘留长达二十日,但最终得以洗清嫌疑证明无辜的情况下,则应视作执法机关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益,在此种情形之下,每日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可参照国家上一财年参与社会劳动的员工日均收入水平来予以计算。
然而,倘若当事人尽管未曾触犯任何刑事法律,却因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而被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那么他们将无法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