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中,重大疾病涵盖了以下病种:
首先是严重传染性疾病;
其次为反复发作且无法承受拘役或执行监狱纪律之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种是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类疾病;
再者是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接下来是严重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紧接着是由急性或慢性肾脏疾病引发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然后是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最后是经过规范化治疗但病情仍不见好转的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和严重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以及严重脏器损伤患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