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案件中,通常是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的。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具备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如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企图逃逸等情况时,同样也不够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