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判中,即使被采取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也不能完全排除判为实际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有必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仅仅是法律采取的一项司法手段,其本身并未与是否判处实际刑罚产生必然联系。例如,对于那些已被批准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身子女的女性罪犯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员,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替代性措施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