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刑事案件送检至检察机关后,理论上并不存在会被送入监所的情况。收监,通常特指关押囚犯的公安机关应自收到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罪犯之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罪犯交付各监狱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当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相关犯罪嫌疑人均尚未被依法判处刑罚,因此不可能出现被收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