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得到取保候审的决定后,被告仍需出席法庭审判。若经由检察院判断有必要对案件提起公诉,则将正式启动起诉、审判、审理以及宣判等程序;反之,若检察院认为无须提起诉讼,亦或是公安局因案情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的情况下,相关程序将自动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