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程序,具体操作规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和理解:
首先,应当向有权做出相关决定的司法机关提交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函;
其次,贪污办案人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撤销取保候审的理由及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接着,待审查通过并得到经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案件承办人才有权力填写相应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最后,在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将为被取保候审人办理相关的解除了手续,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也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