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之内,按照期数进行筹款缴纳。而关于实际操作,应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执行。罚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由法院依法判处犯罪行为人将其个人所有的一部分金钱上缴给国家。它属于财产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罚金被视为一种附加刑。
然而,我国的刑法并未对罚金的具体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仅有原则性指导意见。
2、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所确定的期限之内,按照期数进行筹款缴纳。如到期仍未缴纳,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收。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启动追缴程序。若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决,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降低罚金数额或者予以豁免。若罚金缴纳义务人因经济状况不佳无法缴纳罚金,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以及对其名下动产和不动产的拍卖措施。若缴纳义务人具备缴纳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拒绝缴纳,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