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于产假期的员工享有法定的权益,不得予以解雇。在此期间对其进行解聘行为属非法解除劳动合约,雇主须依据经济补偿金双倍的标准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应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即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数额的薪酬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