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其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的处罚;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风险;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妊娠期且正在哺乳期的情况;
(4)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
具体来说,这份申请书在开篇处应准确无误地标明“取保候审申请书”的主旨,接着详细列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注明申请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被拘留或逮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及理由。
最后,请申请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