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遭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该申请的明确回应。
再者,当负责审批的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应向其本人公开宣布这一决定,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