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触犯刑法者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至37个自然日。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拘留权力时,如若认为必要,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拘留期结束后的第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再延长1至4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提出审查批准请求时,其期限可延长至30天。而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